厦门市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财政扶持力度
时间:2019-02-28 14:52
一是床位建设补贴。自建用房、租赁用房(含公建民营承包的用房)增加养老床位数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标准分别为每张床位2万元、1万元,分五年平均拨付。二是床位运营补贴。按接收本市户籍老年人入住满一个月的实际占用床位数计算,每年每张床位补贴2400元。以住满一个月为基数,每月每张床位补贴200元;未住满一个月的,按照实际入住占用床位的天数计算。三是床位综合责任险补贴。按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规定所确定的保费补贴80%。四特定服务对象补贴。全护理对象每人每月补贴800元,半护理对象每人每月补贴600元,自理对象每人每月补贴400元。五是一次性医疗设备补贴。补贴金额根据实有医疗设备采购价确定,最高补贴50万元。六是养老医护学生定向培养、引进专业人才补贴。补贴标准为每人4万元,分5年平均拨付,每工作服务年限满1周年核发8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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